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 (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 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 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 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xx 、 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 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 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 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 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因为各个公司、机构对于股权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有所不同,切且随着时间在逐渐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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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晏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