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法律事务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的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7、对设计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重大经营活动法律事务
1、参与公司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2、参与公司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3、参与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4、参与公司收购与反收购,配合公司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5、参与投资项目的选择、谈判,设计投资方案,协助寻找投资机会和投资伙伴;
6、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业务公司的资信调查;
2、作为公司代理人参与诉讼和仲裁;
3、其他代理法律事务。
1、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规定的法律事务工作,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于职守,恪守职业道德,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忠实地、尽最大努力地维护聘请方的合法权益。
2、顾问律师如因出差、开庭等原因临时不能为聘请方提供法律服务时,可在征得聘请方同意后临时安排其他恰当的律师配合完成规定法律事务工作。
3、顾问律师应当在取得聘请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及时向聘请方通报工作进程。
4、顾问律师必须在约定的工作职责范围内根据聘请方的要求或者授权进行活动,非经聘请方授权不得代为实施法律行为,不得代为聘请方决策。
5、顾问律师不得为聘请方的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聘请方的咨询意见。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和服务范围仅限于聘请方,无为聘请方员工个人及其亲属提供法律服务的义务。
6、顾问律师在涉及聘请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聘请方同意,不得担任与聘请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7、顾问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的聘请方有关人事、技术、商业等秘密及聘请方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事宜负有保密义务。
8、顾问律师对聘请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聘请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等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