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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吗?

工伤能力鉴定时间 2018-06-20    人已阅读
导读: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到医院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要得到合适的赔偿一般要经过专业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对于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那么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吗?接下大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详细的资料,欢迎阅读下文了解。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出院前已作出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当地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各种原因,劳动能力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导致劳动者部分、大部分或者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法律规定的权威部门对此作出的鉴别和评定。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一)申请鉴定主体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当事人或者有关机关出具的委托书。

  (三)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1、劳动能力鉴定

  (1)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

  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

  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

  2、伤残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侵权责任法》、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等,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四)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吗”的详细内容,出院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按规定进行鉴定。想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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