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伤死亡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补助费:数额为所在公司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的,数额为死者本人六个月的工资;2人的,为死者本人9个月的工资;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12个月的工资。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抚恤费:公司职工(含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工伤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公司所在地调整为五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和130元。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十。
(2)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三十。
甲方:XXXX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XXX,系死亡人XXX之父母。
乙方XXX供养的全体亲属处理XXX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
甲方单位职工XXX年X月X日参加工作,于XXXX年X月XX日18点下班后在宿舍内休息因患有XXXX疾病,起床后感觉眩晕随经同公司工友送往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救治,因病情严重后转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住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XXX为非工伤死亡。XXX于XXXX年XX月XX日出生,供养亲属情况:
父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母亲:姓名 年龄 出生日期 职业 家庭住址
为妥善处理XXX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法实施条例》非因工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金为本企业职工2个月的平均工资XXXX元、供养亲属补助金供养人为2人的为本企业职工9个月的平均工资XXXX元。
2、甲方以人道主义精神发展为本,衡水市第五人民医院、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关于×××的住院救护费XXXXX元,停尸费XXXX元由甲方承担。除法律规定之外,甲方另外再一次性补偿乙方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六个月的平均工资等费用共计XXXXX整。
3、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4、乙方自愿放弃就甲方补偿后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5、乙方补偿款项在供养亲属人数及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7、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印)
委托代理人:XXX
乙方: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劳动法非工伤死亡赔偿金多少”的详细内容,丧葬补助费数额为所在公司职工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想了解更多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