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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常见合同终止方式有哪些?

合同终止条件及后果 2020-08-29    人已阅读
导读:一份合同签订之后就不会有其他的变化吗?当然不是,签订的合同如果需要修改或者增加条款都是可以的。当然,也可以终止或是解除。说到合同终止与解除。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常见合同终止方式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

  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

  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常见合同终止方式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等。

  1、清偿。

  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

  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

  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

  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

  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有关“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是什么?常见合同终止方式有哪些?”的法律常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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