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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以及手续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 2018-04-09    人已阅读
导读: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手续《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祥细解说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及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手续,欢迎阅读了解。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3、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事实收养关系的手续

  第一、《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一致订立协议解除这种事实收养关系。

  第二、《收养法》第二十七条还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就是说,如果与养父母就解除收养关系达不成协议,就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看是否达到了《收养法》规定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标准,如果达到了就会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第三、《收养法》第二十八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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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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