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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是不是第一监护人?

监护权归属 2024-10-09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监护人主要是指对特定人群(主要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负有首要监护责任的人。第一监护人的身份和顺序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如年龄、健康状况等)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大多数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和精神病人的配偶是首要的第一监护人。

  夫妻之间是不是第一监护人?

  在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如果夫妻双方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各自都是独立的民事主体,无需监护人,因此夫妻之间并不是对方的监护人。而当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另一方则可能成为其第一监护人。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监护人能变更吗?

  第一监护人能变更,但变更需符合一定条件。变更监护人还需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变更监护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意见和感受,特别是在被监护人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的情况下。

  变更条件

  1、原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原监护人可能因死亡、丧失监护能力(如精神失常、身体残疾等)或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而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

  2、符合被监护人利益:变更监护人必须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和成长,确保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相关条例】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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