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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诉讼条件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经济犯罪管辖 2021-07-23    人已阅读
导读:不当得利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不合法的途径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的行为,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不当得利诉讼条件是什么?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等法律常识,欢迎阅读希望有所帮助。

不当得利诉讼条件

  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

  1、一方受利益。

  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他方受损失。

  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

  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没有合法依据。

  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不当得利的法院管辖如何规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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