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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类型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范文

监视居住解除 2018-01-22    人已阅读
导读: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范文

  检  解监[   ]  号

  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对你的监视居住措施。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对于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解除监视居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犯罪嫌疑人,第四联送达执行机关。

  监视居住的类型有哪些?

  1.住处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进行。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特定重大犯罪也可以在指定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检察院、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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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a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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