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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024-11-16    人已阅读
导读: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工伤等级、器官功能、疾病与手术等。此外,还包括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以及恶性肿瘤经综合治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等情况。这些标准综合评估了劳动者的身体残疾程度、工作能力、职业适应性以及日常生活自理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工伤等级:一至四级工伤情况。

  2、器官功能:器官严重受损或功能完全丧失,且无法通过其他器官替代补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障碍。

  3、疾病与手术: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经过重大手术(如全胃切除、全结肠切除等),影响劳动能力。

  4、其他情形:如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等。

  相关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如何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步骤如下:

  1、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在伤情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60日内,必要时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如果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相关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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