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鉴定需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应当能够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在工作中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文件用于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则能详细反映职工的伤情及治疗过程;事故现场的照片、目击者的证词以及政府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等则是确认工伤发生的具体情况的重要证据。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属于单位职工的,还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2. 同样,《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若干规定中也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可能还需要提供如事故发生经过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者证言、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如何申诉?
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申诉。
1. 首次申诉:首先,可以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并阐述不服的具体理由和依据。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 二次申诉: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法院将对原工伤认定决定和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
引用法条: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工伤鉴定时提供的材料是决定工伤认定结果的关键因素,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建议在准备申请材料的过程中,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确保所有必要的法律程序得以正确履行,从而最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任何未能及时提供或缺失的必要材料,应尽快补充齐全,以免影响工伤认定的进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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