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个人也应承担一部分保险费用,但主要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将面临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等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而非可选择的条件。同时,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能附加非法或不合理的条件。如果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以是否接受不缴社保作为录用条件,这不仅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也违背了公平就业的原则,可能引发劳动纠纷。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社保基金的投资应当遵循安全、稳定、收益和长期的原则,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和策略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并报国务院批准。这意味着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调整需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行,且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