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职工必须是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发生的事故,并且自己在事故中不是主要责任人,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的。如果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的结果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申诉。
1. 行政复议:首先,可以在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将对原决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 行政诉讼:如果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满意,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职工”包括了所有类型的劳动者,不论其是全职还是兼职,固定工还是临时工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这可能会影响工伤认定。如果他们能证明与雇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并且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那么就有权申请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