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决定应在申请后多久下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若遇特殊情况,如需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这个期限可能会有所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这意味着,在收到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后,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决定。
【相关法条】
主要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从申请工伤认定至出结果的期限是多久?
从申请工伤认定至出结果的期限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根据该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如需对工伤认定申请进行调查核实的,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特殊情况,《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直接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因调查核实需要延长认定时间,也应遵循合理与效率原则,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的情况。
因此,对于具体的工伤认定决定下达时间,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总体上遵循60日内完成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0日。当事人在申请工伤认定后,应及时关注处理进度,如有疑问或认为超过法定期限未收到决定,可以依法向相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或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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