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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能停止缴纳社保吗?

劳动仲裁注意事项 2024-09-29    人已阅读
导读:劳动仲裁,又称为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将劳动争议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这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能停止缴纳社保吗?

  在劳动仲裁期间,公司不能停止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仲裁期间,除非有明确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决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关系依然存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期间停缴社保,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仲裁可以二次申请吗?

  劳动仲裁是否可以二次申请,主要取决于仲裁处理结果是否已经作出,以及是否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在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撤回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但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一般不能再次申请劳动仲裁,除非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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