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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有哪些限制?

领结婚证条件 2024-11-06    人已阅读
导读:离婚后再婚在法律上没有特殊限制。再婚的程序与初婚基本相同,包括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当事人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提交上述所需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会准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有哪些限制?

  离婚后再婚在法律上没有特殊限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后的个人有权再次选择结婚,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即可,再婚的程序和要求与初婚相同。男女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完成登记手续,提供必要的证件,再婚后的夫妻也将享有与初婚相同的权益和义务。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再婚领证的时候需要提供什么?

  再婚领证时,双方需要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证件。

  2、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这是证明再婚者已经解除上一段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

  3、三张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这是用于结婚证上的照片,需符合婚姻登记的要求。

  4、双方无配偶及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这是为了确认双方婚姻关系的合法性和避免近亲结婚的情况。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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