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的民间借贷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自愿的借贷。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可撤销合同,经行使撤销权后应当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的原因是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当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案例:张甲妻子和张乙通奸被甲发现,张甲邀集一伙人找张乙理论,声称要对外宣扬张乙的丑事,胁迫张乙写下欠张甲5万元欠条一张。张乙迫于无奈只要写下欠张甲 5万元的欠条。该欠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张乙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欠条,经法院撤销后该欠条无效。
(2)合法的民间借贷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资金。不属于出借人所有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3)合法的民间借贷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4)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案例:甲在外地做生意,经常急需资金周转。2007年6月,甲找同学乙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甲言明自己做生意利润可观,愿意付给乙40%的年利息。后双方发生纠纷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甲乙之间的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5.31%的四倍即年利率计算利息,超过年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5)合法的民间借贷的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合法的民间借贷不包括企业之间借贷,企业之间借贷不属于民间借贷范畴,企业之间借贷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属于无效。
但是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如公民将钱借给企业,或者企业将钱借给公民均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
(7)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
如,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做会”的行为无效等。
相信大家通过以上大律师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和编辑,应该会对民间借贷合法与非法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问题的解答更加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或者生活中不难解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我们的律师哦。
(编辑: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