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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薪是必须入职一年才发吗?

平均工资 2025-10-21    人已阅读
导读:十三薪作为用人单位常见的薪酬激励措施,其发放条件与裁员赔偿规则常引发劳动争议。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从入职年限要求与裁员赔偿资格两个维度,系统解析十三薪的法律属性及权益保障路径。

  十三薪是必须入职一年才发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用人单位有权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十三薪的发放条件需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约定为准,法律未强制要求“入职满一年”。

  约定优先原则: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工作满一年发放十三薪”,则用人单位需按约定履行,否则构成违约。

  但若合同仅约定“年底发放十三薪”而未附加工作年限条件,则无论入职时间长短,员工均有权要求。

  自主管理权边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十三薪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用人单位不得以“未满一年”为由单方面免除支付义务,除非能证明员工存在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免责事由。

  地方实践差异:部分地区法院判例显示,若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或制度中明确十三薪与工作年限挂钩,仲裁机构可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要求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发放。

  十三薪年底被裁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十三薪是否纳入裁员赔偿基数需区分其性质,违法裁员需承担额外责任。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若十三薪属于“固定工资组成部分”(如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为月工资的固定比例),则应计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从而影响经济补偿金额。

  十三薪为“浮动奖金”(如根据业绩发放),则可能不计入基数。

  违法裁员赔偿规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十三薪属于固定工资,赔偿金计算基数同样包含该部分。

  在岗期间权益保障: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需一次性结清工资,包括十三薪(若符合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以“年底发放”为由拒绝支付,劳动者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申请仲裁,要求按实际工作月份折算十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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