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取保候审有区别吗?
1、程序阶段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缓刑:发生在刑事诉讼的审判阶段之后,是对已经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的执行方式。
2、法律后果不同: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终结或犯罪嫌疑人无罪,而是一种临时的强制措施,等待后续的法律程序。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并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程序。
缓刑:是法律对犯罪分子的一种宽大处理,表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执行部门不同:
取保候审:主要由公安机关执行,确保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
缓刑:则由法院宣判,并由服刑部门(如监狱)或公安机关在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4、适用条件不同: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特殊情况的犯罪嫌疑人。
缓刑的适用条件则更为严格,需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时满足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
【相关条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取保候审会留案底吗?
取保候审不会留案底。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没有最终被定罪处罚前,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上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痕迹。
案底一般是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而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无需羁押的前提下,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讯问。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缓刑有案底吗?
缓刑有案底。缓刑也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的一种制度。判缓刑,就代表已经有了犯罪记录,因此会留下案底。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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