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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

侵权责任免责 2018-04-18    人已阅读
导读:职务授权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受害人承诺的概念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意外事件的概念和意义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侵权责任法》在第三章中仅仅规定了部分免责事由,并没有规定全部的免责事由。据此可以将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非法定免责事由两种。本期大律师网小编就来为您介绍:非法定侵权责任免责事由有哪些。

  非法定免责事由有如下几种:

  一、职务授权行为

  职务授权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

  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

  在这些情况下,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因为这种职务授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例如,消防队为了制止火灾的蔓延而将邻近火源的房子拆除,防疫医疗队为了消灭急性传染病而将病人所用的带菌衣物烧掉,外科医生对外伤患者作必要的截肢手术,公安人员依法开枪打伤逃犯,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

  二、受害人承诺

  受害人承诺的概念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

  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自行侵害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权利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未予以禁止,这就是英美法的“自愿者无损害可言”的原则。

  三、自助行为

  自助行为的概念和性质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行为。

  四、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和意义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我国《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都没有规定意外事件为免责事由,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把意外事件作为免责事由对待。

  意外事件不是因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而发生,而是偶然发生的事故,是外在于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它表明当事人没有过错,因而应使当事人免责。

  罗马法的古谚认为,“不幸事件只能由被击中者承担”,被告当然不承担民事责任。

  五、自甘风险

  英美侵权法中自甘风险的一般规则在英美法系的侵权法中,自甘风险也叫做危险之自愿承担、自愿者非为不当规则,是指在原告提起的过失或者严格责任的侵权责任诉讼中,要求原告承担其自愿承担的所涉风险。

  其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之过失或者鲁莽弃之不顾行为而致伤害的危险自愿承担者,不得就该伤害请求赔偿。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非法定侵权免责事由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希望对您在阅读后会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与支持,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联系大律师网。
(编辑: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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