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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征地通知书下发之后怎么办?集体征地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强制征地 2018-04-17    人已阅读
导读:(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由于城市改造,城市中许多地方己成为旧城区,同时由于城市的快速扩张,原来的城市郊区村被纳入城区范围而成为“城中村”,要实现城市建设格局的和谐统一,也要求对这部分房屋进行拆迁。现实中,或者被拆迁人不满安置补偿的标准过低、或者被拆迁人故意借拆迁的机会漫天要价,常常使得拆迁工作难以顺利进行。然而,拆迁的整体格局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架构上,由国家权力支配的,因此也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于是强制拆迁制度也就与拆迁制度本身相伴相形。

  法院强制征地通知书下发之后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既然法院已经发出强制执行的通知,劝你还是按通知书执行吧,不然,法院还会有更加强制性的措施,恐怕对你更加不利。与法律对抗的,结果都不会好。

  集体征地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4)约定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征地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大律网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协议的内容,在上文里面,我已经罗列出来了在协议中应该包含的内容,这些都是属于比较常见的内容,我们应该要知道,对于协议来说,有些东西是必须要包含的,不然整个合同也就不会很完整,会存在许多的合同漏洞,影响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陈心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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