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礼金额多少算违法?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送礼是否构成违法或犯罪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判断。
《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和第389条规定的行贿罪,均未设定绝对的金额门槛,而是采用"数额较大"的弹性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具体量化: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但具有特定情节(如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索贿等)的,同样构成犯罪。
对于行贿行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特殊情况下立案标准可降至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中的"财物"概念具有广泛性,不仅包括现金、礼品等有形财产,也包括财产性利益如会员服务、旅游消费、债务免除等。
根据《刑法》第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这类规定适用于所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
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商业贿赂,《刑法》第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第164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其立案标准一般参照3万元的"数额较大"标准执行。
但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行为侵害了职务廉洁性或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送礼超过多少算贿赂?
法律对贿赂行为的认定绝非简单的金额计算,关键在于行为是否与职务行为存在对价关系。
《刑法》第385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即构成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进一步明确,"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等情形。
即使尚未实际办理请托事项,只要存在权钱交易的主观故意,收受财物与职务行为形成对价关系,就可能构成贿赂犯罪。
对于"感情投资"型送礼,《解释》第1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或行政管理关系的财物,价值3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受贿论处。
长期、多次的"感情投资"累计达到一定金额后,即使没有明确请托事项,也可能被认定为贿赂行为。
《刑法》第388条规定的"斡旋受贿"和第388条之一规定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还规范了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一般为2万元以上。
根据《刑法》第390条之一的规定,即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只能减轻或免除处罚,而非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