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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收养成立的效力 2018-05-21    人已阅读
导读:有多余的孩子的可以选择将孩子送养,相对的,没有孩子的人想要拥有一个孩子也可以选择收养的方式。那么要怎么收养呢?收养孩子必须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才是合法的收养。大家对于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都了解吗?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详细内容,希望阅读后能够缍大家带来帮助。

  (一)养父母和养子女间产生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根据《收养法》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二)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直系或者旁系血亲关系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法律规定。”

  (三)养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但是,养子女与自然血亲之间的血缘关系并不消灭,《婚姻法》关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

  (四)有关养子女的姓氏

  《收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法律的这一规定,属任意性规定,即不强制要求养子女必须改变姓氏,但现实生活中养子女随生父母姓的现象并不多见。

  延伸阅读:收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因此,收养未成年的婴儿,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如果私下签订协议,收养婴儿的,该协议自始无效,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收养成立的法律效力是什么的全部内容,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您遇到的情况比较特殊,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帮助您。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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