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养子女有什么规定吗?收养子女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接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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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子女的条件
(一)作为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收养人年满35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收养人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5、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6、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
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将不被允许。
7、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8、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
(二)被收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不满14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2、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3、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作为送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收养子女的程序是什么:
(一)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法》第15条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二)收养登记有哪些步骤
1、收养人的申请书
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婚姻等能力的证明;
结合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
(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
(3)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
3、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4、登记
对经审查合格的收养人发给《收养证》,自收养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经法定收养登记程序的收养关系,即受法律保护。
以上就是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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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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