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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

收养的法律效力 2018-05-07    人已阅读
导读:涉外收养的效力,是指涉外收养有效成立后被收养人与送养人/收养人之间具有什么样的身份及权利义务关系.在各国的收养法中,收养的目的不同,收养的效力也不同。或许大家对于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不太明白,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给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详细资料,欢迎阅读了解。

  (一)主张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大部分学者认为:收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既然形成了父母子女关系,故收养效力应适用收养人属人法。

  实践中,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的收养法都采取这种主张,例如:《法国民法典(国际私法法规)》第2300条规定:“收养的效力由收养人的属人法规定。夫妻双方同意的收养,其效力由规定婚姻效力的法律规定。”

  当前一些国际公约在处理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问题上,也采取类似做法。如1993年5月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订的《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规定为了强化儿童原住国与收养国的合作机制,要求依公约成立的收养应得到各缔约国的承认,其效力依收养国或承认国的法律决定。

  (二)主张适用被收养人属人法

  该主张认为收养制度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被收养者的利益,因此收养效力应适用被收养人属人法。实践中,泰国、印度等国即采用这种主张,如泰国《国际私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血亲之间的权利义务,依养子女本国法。

  (三)有少数国家主张重叠适用或分别适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属人法

  因为收养制度同时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而且这种法律适用也有利于收养效力的承认。芬兰、瑞典等一些国家主张分别适用各自的属人法,但奥地利、葡萄牙等国家则主张重叠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属人法。

  延伸阅读:什么是属人法

  属人法是指与民事关系主体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它是经常被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婚姻、亲属、和继承权等领域的法律冲突的一项原则。由于各国对属人法连结点分别理解为住所或国籍,故属人法有住所地法和本国法之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本国法,英美法系国家多采用住所地法)一些国际公约多采用惯常居所地法,而法人的属人法多采用国籍国法。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涉外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的全部内容,收养制度同时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利益,这种法律适用也有利于收养效力的承认。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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