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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收养政策有放宽吗?收养和领养有何区别?

收养法规 2020-06-02    人已阅读
导读:有些人很喜欢小孩,但是,由于一些原因自己无法生小孩。会选择收养或者领养小孩。那么,2020年收养政策有放宽吗?收养和领养有何区别?带着疑问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2020年收养政策有放宽吗?

  收养法是没放宽,但是对于特殊收养条件有放宽。我国《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收养条件,作出以下放宽规定: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不受无配偶者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由于这类收养是在自然血亲之间发生,且这种收养关系往往比较稳定,基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对这种收养的条件作了放宽规定。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我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种收养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国家分担了社会负担,同时也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重新置身于一个充满爱心的温暖环境中。因此,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3)收养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的再婚而形成的。为稳定其家庭关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子女。”并放宽了收养条件:

  ①继子女作为被收养人,不受其“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②继父母作为收养人,可以不受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及“年满30周岁”的限制。

  ③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作为送养的生父母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④继父母作为收养人,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收养和领养有何区别?

  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

  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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