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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女的老人由谁赡养?

赡养义务法律规定 2024-09-20    人已阅读
导读: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以确保父母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情感需求得到满足。

  无子女的老人由谁赡养?

  无子女的老人赡养问题,其答案可以归纳如下:

  1、配偶:老人的配偶通常是首要的赡养人,负有直接的赡养义务

  2、其他近亲属:若配偶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或已去世,其他近亲属如兄弟姐妹、侄子女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3、政府和社会组织:对于无亲属可依靠的老人,政府和社会各界应承担起相应的赡养责任。

  4、遗赠扶养协议:老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

  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民事责任: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行政责任:若行为触犯行政法规的底线,不赡养老人者可能需承担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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