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
2、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3、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
2、向迁出地派出所(现户口所在地)提出迁出申请,再开个户籍证明;
3、拿着户籍证明跟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去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嵌入;
4、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5、拿着这准迁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开迁移证;
6、最后,拿着迁移证、身份证去派出所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