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网络暴力与造谣污蔑行为可能同时触犯民事、行政与刑事法律,需结合行为性质与后果综合认定:
民事侵权层面: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网络暴力中的辱骂、诽谤、恶意贬损等行为,若导致被侵权人社会评价降低,即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网络暴力中的“人肉搜索”、泄露隐私信息等行为,若未经同意公开他人隐私,亦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
行政违法层面: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网络暴力中的辱骂、诽谤行为若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但情节严重(如多次实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可依据该条款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层面:
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网络暴力中的侮辱、诽谤行为若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如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即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此类犯罪原则上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但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如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国际影响),则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遭遇造谣污蔑如何维权?
受害者可根据行为性质与损害后果,选择以下维权路径:
1、民事诉讼: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或隐私权纠纷诉讼,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证据充分,法院将支持诉求。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受害者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经审查后可责令行为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刑事自诉与行政投诉:
行为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受害者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同时提交证据(如聊天记录、截图、证人证言等)证明行为人主观故意与行为后果。
证据收集困难,可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申请法院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行为未达刑事犯罪标准但构成行政违法,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处以行政处罚。
3、平台投诉与证据固定: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受害者可要求网络平台删除、屏蔽侵权信息,并保存侵权页面截图、传播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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