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暂缓行政拘留的法定条件包括: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了保证金。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暂缓行政拘留的期限是多久?
暂缓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五日左右,但如果涉及到行政诉讼的情况,可以延迟至三个月后再执行相关行政处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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