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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行政赔偿范围 2018-01-15    人已阅读
导读: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特指行政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那么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下面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有兴趣的网友可以阅读下文。

  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

  人身权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特指行政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中,第5项为概括规定,除了上述列举的4种情形外,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职务违法行为,国家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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