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死后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吗?
丈夫去世后,财产分配的首要步骤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丈夫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归一方的除外)等。
在遗产分割前,需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归妻子所有,剩余部分才属于丈夫的遗产。
若丈夫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遗产分配需优先遵循遗嘱内容。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可指定妻子、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也可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未指定妻子继承全部遗产,则妻子仅能继承遗嘱中明确分配的份额。
二、丈夫死后财产怎么分配?
丈夫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遗产分配需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形时可调整份额:
其一,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其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其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存在胎儿,遗产分割时应保留其继承份额。
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胎儿出生后存活的,保留的份额归胎儿所有。
三、丈夫死后有遗产婆家有权利来争吗?
公婆作为丈夫的父母,在法定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参与丈夫遗产的分配。
但需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公婆仅能继承丈夫的个人财产部分。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已先行分割,剩余部分才作为丈夫的遗产。
其二,若丈夫立有遗嘱且未指定公婆继承遗产,则公婆无权要求分配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可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若公婆对丈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适当多分。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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