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祖上老宅基地如何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村民仅享有使用权,因此宅基地本身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依法继承。
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可因房屋产权而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继承规则因继承人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异: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同属同一集体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可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相当于间接继承宅基地。
继承人虽为本集体成员但已有宅基地,则可继承房屋并使用宅基地,但不得翻建、重建;待房屋自然坍塌后,宅基地由集体收回。
2、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
包括城镇居民或外村村民,可继承房屋所有权,但仅能以房屋现状使用宅基地,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
房屋存续期间,继承人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房屋灭失后,宅基地使用权终止,由集体收回。
农村老宅继承后能否卖给其他人?
继承房屋后,宅基地的流转需遵循《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严格限制:
1、交易对象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包括城镇居民、外村村民及法人组织。
违反规定转让,合同无效,双方需返还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损失。
2、本集体内部流转条件:
继承人需转让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申请条件。
转让需经村集体同意,并报乡镇政府批准,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程序合规性:
流转需完成继承权公证、房屋权属证明等前置手续,确保房屋产权清晰。
房屋存在权属争议或未办理继承登记,流转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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