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遗产有哪些方式?
继承遗产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遗产分配顺序。
4、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产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遗产继承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继承人须在继承开始时生存:能够作为继承人的必须是于继承开始时间生存的人。
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特定关系:只能是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以及相互扶养关系的人才能作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无关的人,即使接受了被继承人的遗赠,也只是受遗赠人,不能称之为继承人。不过,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3、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或胁迫手段迫使或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的,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有上述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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