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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可以跨省使用吗?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4-10-22    人已阅读
导读:在一般情况下,医保卡不能直接跨省使用;但在特殊情况下或办理相应手续后,可以在异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近年来,跨省异地就医政策有所调整,就医范围大大扩大。无论是长期异地居住还是临时外出就医,只要符合条件并办理相应手续,都能享受直接结算的便利。

  医保卡可以跨省使用吗?

  按现行政策,医疗保险一般只能在参保当地使用,不得跨地区使用。如果需要在异地就医并希望使用医保卡进行费用结算,通常需要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在备案地的定点医院就医时,才能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夫妻可以共用医保卡吗?

  夫妻之间可以通过医保共济政策,将个人医保历年以来的个人账户余额转给家人共同使用。但医保共济仅限于个人账户余额的共享,不能共享医保统筹账户的报销功能。此外,每张医保卡最多只能绑定一定数量的家人(如5个),且公公婆婆、岳父岳母等亲戚不在此范围内。

  【相关条例】

  《中华为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需要急诊,抢救的,可以在协议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

  因为抢险必须使用的药物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有统筹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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