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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2021-04-25    人已阅读
导读:一般情况下,职工都有缴纳医疗保险,当生病住院时,医疗保险能够报销很大的一笔费用。那么今天大律师网小编来给大家讲讲重庆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希望有所帮助。

重庆市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

  1.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还要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重庆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

  (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

  (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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