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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有哪些?非医疗事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18-03-11    人已阅读
导读:《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

  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

  (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

  (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

  (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

  (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

  (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

  (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非医疗事故责任也需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对于5种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一)、虽然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按照民法通则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医院有修改病历的行为,造成鉴定结果不真实;

  (三)、医院在治疗中由于使用了假药延误了患者治疗;

  (四)、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本身没有合法资质;

  (五)、医院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也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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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束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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