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特点有哪些?近年来,贪污犯罪屡禁不止,不仅给政府和党的脸上抹黑,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大律师网小编参考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整理了职务犯罪中贪污罪的特点有哪些。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一下。
职务犯罪中贪污罪的特点:
一、客观方面多样化
贪污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犯罪方式日趋多样化,手段更加狡猾、隐蔽。有的利用做账外账,寓非法于合法之中,账面严丝合缝,不留恒基;有的采用“填窟窿”法进行贪污;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大肆侵吞公款、私设企业、化公为私、偷梁换柱等伎俩贪污。
二、主体广泛化
当前贪污罪活动已深入到各个领域,不仅发生在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厂长、经理、财会等身上,而且一些经济监督部门以及执法部门的某些人员也卷入贪污罪活动。甚至干部队伍中的一些意志不坚定分子,也从极端的利己主义出发,滑向了贪污犯罪的泥沼。
三、主观恶性巨大
目前许多贪污分子不仅顶风作案,而且犯罪数额趋向巨额化。贪污几十万、几百万的大案成倍上升,并且涉案人员的职务也越来越高。
四、犯罪趋向群体化
内外勾结、上下串通、结伙作案突出。贪污犯罪是在职务的掩护下进行的,为隐蔽起见,过去多事个人单独作案,近几年来,贪污犯罪分子受社会上拜金主义的影响,贪婪心理意识强化,结伙作案非常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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