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经营租赁是指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人手中,租入所需要的船舶,租期较短。并且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没有配备船员的空船。承租人接受了这艘船后还要为该船配备船员,而且船员的供养,船舶的营运管理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即承租人从船舶所有人那里租用船舶,在租期内按期支付租金,获得该船在租期内的使用权,但不一般不购买船舶。这是一种可撤销的,出租人在租期满时只能部分收回投资,属于不完全支付的船舶融资形式。欢迎阅读,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带来的船舶经营租赁之法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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