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更多的内容由大律师网小编为您介绍。
请问下双方如果签订了和解协议,终结了因劳动
你好,我想要咨询一下工伤赔偿这方面的事情,
我2015年9月开始公休,企业只给我发6佰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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