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特征: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在原来合同的基础上达成变更协议;合同内容变更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化,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合同变更后,原合同的变更的部分依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原合同没有变更的部分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