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生效。根据婚姻法第23条的规定,收养的法律效力:收养的拟制效力,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收养的解消效力,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规定仍然适用于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生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的结婚行为。孤儿或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亲属、朋友间可形成抚养关系,但不适用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