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国《婚姻法》第20条“养父母和养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收养的法律效力主要为: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消除;养子女与养父母的亲属之间,产生拟制血亲关系。
没有生育能力 想收养一个别人的小孩 怎么
2年前捡到弃婴,当时未报案,现在想落户,已
我收养了亲戚家一个3岁的孩子,现在已经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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