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范围指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造成受害人损失很大的,根据《国家赔偿法》中第17条~18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受害人人身权受到损害的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受害人财产权收到损害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19条规定中受害人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罪名证据、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公民自伤和自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的国家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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