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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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春贝
卢春贝律师,现广西国高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系广西刑事专业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自转任专职律师以来,始终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最高宗旨;在执业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贯穿着为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并以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密的逻辑思维、耐心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一致认可。 卢春贝律师擅长刑事辩护、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控告。坚持保障有罪之人获得公正审判,保障无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的刑辩理念。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多起刑事辩护案件,依法维护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较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部分): 一、刑事案件: 1、莫某某涉嫌诈骗罪案,获不逮捕; 2、韦某某涉嫌强奸罪案,获不逮捕; 3、韦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获不逮捕; 4、韦某某涉嫌诈骗罪案,获不逮捕; 5、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获不逮捕; 6、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获不逮捕; 7、孟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获不逮捕; 8、唐某某涉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获不起诉; 9、苏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获取保; 10、朱某某涉嫌聚众斗殴罪,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获取保; 11、覃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获缓刑; 12、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获缓刑; 13、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案,罪轻辩护获改判; 14、李某某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非法证据排除成功; 15、莫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罪,成功打掉恶势力集团及敲诈勒索罪,罪轻辩护获支持。 二、民事案件: 1、沈某某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检察院抗诉成功获改判; 2、卢某某诉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获支持发回重审; “案件无小事,卢律伴您行”,卢春贝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职业道德及职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对于每一个案件,都精耕细作,穷尽一切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