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李鑫案
案例概述:
李鑫(笔名“龙璇”)是一位网络文学作家,他创作了《六朝》系列小说,并在网络上发布。这些小说以历史穿越为题材,但其中掺杂了大量两性露骨描写。这些作品不仅在境内网络上广泛传播,还在中国台湾出版了实体书,电子版本也在境外电子书网站上架销售。
2022年9月,李鑫因涉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安徽省淮北市办案机关刑事立案。经过审理,一审法院认定李鑫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36万元。李鑫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25年3月,二审法院将刑期改判为四年,并处罚金31万元。
1. 罪名认定:李鑫案中,作者因创作并传播含有大量色情内容的网文,被认定为犯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这一罪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针对的是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2. 量刑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量刑依据主要包括违法所得数额、传播范围、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在李鑫案中,作者通过创作涉黄网文获得了可观的稿费分成,且作品传播范围广泛,社会危害程度较大,因此被判处了较重的刑罚。
3. 二审改判:二审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李鑫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地位、认罪认罚态度以及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对刑期进行了改判。这体现了法律在量刑时的公正性和灵活性。
网络文学作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作品中融入色情、低俗内容。创作自由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应树立正确的创作观念,注重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性,通过积极向上的内容传递正能量,引导读者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发现涉黄网文时,应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网络文学的清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