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13时许,D2404次列车在深圳北站3站台关门时,旅客吴某某(女,43岁)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用身体阻挡车门关闭,其行为构成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已对吴某某处行政拘留处罚。
阻挡高铁门关的行为危害极大,且违反多项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高铁运行有着精密的调度系统,阻挡车门关闭可能导致列车晚点,扰乱整个运行秩序,还可能对车门感应系统等设备造成损坏,更严重的是,若车门关闭时未检测到障碍物,阻挡者可能会被夹伤,危及自身安全。
若因阻挡高铁门关的行为导致列车延误,给其他乘客造成经济损失,如错过转乘航班、商务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阻挡者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该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比如引发列车紧急制动、脱轨等重大安全事故,危害到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高铁霸座行为同样触犯了法律红线。
从民事角度看,乘客购买车票,就与铁路运输企业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按照车票信息对号入座是应尽义务,霸座行为违反了这一合同约定。
同时,霸座也侵犯了被霸座乘客对其座位的合法使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霸座乘客有权要求霸座者停止侵权、归还座位。
在行政法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霸座者在霸座过程中还伴有辱骂、恐吓其他乘客等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