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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 收养关系是否可以解除

2018-04-24 浏览:
导读:何为收养关系,本案中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收养关系能否单方解除等问题,律师依据案情分析给出相应回答。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了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以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那么何为收养关系,本案中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收养关系能否单方解除?等问题,下列律师分析解答详情。

  【案情】

  一位婆婆,多年前收养一儿子某甲,后通过合法、正规途径补办相关收养证明。某甲成长过程中,婆婆悉心照料,完全履行了作为母亲的责任。多年过去,某甲已经成年并有自己的家庭,而婆婆也年事已高,正是需要人照顾的时候,但某甲不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打骂婆婆,双方关系严重恶化。婆婆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希望解除与某甲的收养关系,但不知道是否能通过单方面解除,于是委托亲友来电咨询。

  【争议焦点】

  何为收养关系,本案中收养关系是否已经成立?

  收养,是指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加以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们产生了法律拟制的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下简称“收养法”)于1999年4月1日起实施,在此之前,根据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可见,事实收养关系是被承认的。而直至1999年修改后的《收养法》第15条才规定收养关系自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本案中,婆婆在之前与某甲长期居住并履行抚养义务,已构成事实收养,而之后又到民政部门补办相关收养手续,足以证明婆婆与某甲之间的收养关系已成立。

  收养关系能否单方解除?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相关法律已明确由于与养子女关系恶化的原因婆婆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而如果某甲拒不配合,双方无法协商达成协议,婆婆还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本案由于某甲已成年,故不属于上述26条中不得解除的情形。

  【律师分析】

  本案中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婆婆的真正想法,如果婆婆仅仅是担心或不想自己的财产被某甲继承,那么小编还建议婆婆可以采用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处理,这样既能保证自己将来的遗产能被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又能节省时间和精力,而无需到法院进行解除收养关系诉讼,但如果婆婆内心上认为还是要双方彻底解除关系,那她仍然需要走上述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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