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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房屋涨价 对方翻脸不认账怎么办?

2018-06-05 浏览:
导读: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购房合同意向并交付定金、签订购房协议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二手房房屋买卖双方之间达成的购房合同意向并交付定金、签订购房协议后,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卖方因为房屋涨价单方撕毁合同,就应当双倍向买方返还定金,同时,买方也有权利向卖方追讨因房价上涨所遭受的损失。那么2018年房屋涨价 对方翻脸不认账怎么办?

  【案情】

  李某与魏某系同姨婊姐妹关系,平时双方来往甚密,李某家庭条件稍差,李某听说魏某想卖旧房,买新房,李某便找人从中说和想买魏某的旧房。后二人便口头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建筑面积为64.95平方米,约定价格为35000元,李某当即付清了房款,魏某遂即腾房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一并交付给原告,原告于2002年下半年装修并居住至今,因为是亲戚双方放心,没有写协议,也没有讲过户的事,后因贷款需房产抵押,才想起找魏某要求过户,这时魏某突然提出不卖房屋啦,李某气得要死,后经人指点在和魏某谈话时,偷偷作了录音,后李某起诉至颍州区法院,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均应当按照口头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因腾房、付款义务双方均已履行完毕,现原告根据房屋买卖的交易习惯,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酿成诉讼是由于被告不愿履行协助义务造成的,因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据此,判决被告协助过户,诉讼费3000元,由被告负担。

  【评析】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最基本的原则。

  近年来经济发展很快,但部分人道德滑坡,为了金钱不顾原则和亲情,作出一些让人痛心疾首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5条财产所有权合法转移后,一方反悔的,不予支持。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如果协议不能履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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