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执行过程中,执行承受是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被执行人的义务由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的制度。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所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义务。2018年被执行人死亡后案件如何处理?
【案情摘要】
王XX与周XX相熟,于2012年10月、12月, 2013年2月、7月分四次共计借款7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利率为月3%。借款到期后,王XX未能如期归还欠款。周XX起诉到XX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2016)皖1524民初122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分期分批还款,如王XX按协议给付周XX自愿放弃全部利息。王XX还款2万元后,即不再还款,周XX申请执行。
【执行经过】
2018年4月18日,XX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18)皖1524执527号,执行干警即对被执行人王XX银行存款进行了查询,查无银行存款,在此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王XX死亡,原本准备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送达的,考虑到被执行人死亡正在办理丧事,遂决定待丧事办理完成后进行执行送达。4月20日,执行干警即向庭长报告,并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告知相关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申请执行人表示理解。4月28日,执行员约谈被执行人妻子程XX及其子,当事人非常抵触,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执行员耐心细致向他们明理释法,并告知因考虑其办丧事期间并未到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如不配合法院执行将让逝者背上不诚信的骂名,生者不守信的恶名,执行员还借助基层组织及死者家族中有声望的族人对其进行劝解。同时,通过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其自愿放弃了全部利息。通过一系列努力,被执行人的儿子三日内即履行了5万元案款和执行费950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一、强制执行不乏温情
执行收案后,执行法官即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进行了查询,在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将正面接触被执行人,但天有不测风云,被执行人死亡。执行法官可以立即前往被执行人家中送达执行文书,但考虑到风俗、习惯、情感接受,如立即前往必然导致死者家属的抵触,不利于执行工作的推进。执行法官当即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了相关情况,获得了她的认同,并告知了下一步执行工作安排。正是,强制执行不乏人间温情,执行才有温度。
二、 明理释法显执行艺术执行法官通过同死者家属进行沟通、会见约谈,了解他们的心理态度,而不是刻板的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造成直面冲突。通过明理释法,通过基层组织和族人劝解,通过申请执行人利息的免除,使得死者家属慢慢接受法院执行工作,心甘情愿地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正是,执行不仅有艺术,执行更讲方法。
三、 父债子还更彰守信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子女只有在继承的范围内才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父母财产难以查询、家庭成员财产混同的情况,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家庭成员没有固定工资、固定收入,往往导致作为被执行人的父母死亡,子女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表示放弃继承或是索性逃避执行法官不给面见,导致执行陷于困境。此案,通过对案件的研判、执行法官的温情执行,展现出强大的执行艺术和魅力,使得父债子还,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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